致各被征收人的全体法定继承人:
柳润新城C、D、E、G地块的安置房已具备上房条件,现发现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已死亡,不能再办理上房手续。为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全面履行,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特拟定办理上房手续意见如下:
1、请被征收人的法定继承人、财产共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定继承人、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文书确认的新的上房人协议、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办理上房手续。
2、如自行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新的上房人办理上房手续。
希望各被征收人的法定继承人及共有人相互转告,确保本公告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权利人,以免耽误办理上房手续。
联系人:黑璋村:王玉利,13182308566
柳新村:姜 山,19975198556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