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倪帅)6月25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三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分别被判处6-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
为提升青年学生防骗意识,6月18日下午,百余名来自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在校师生,现场观摩了这两起案件的公开审理过程。
案件回溯至2024年初,05后被告人肖某某与金某某在利益诱惑下,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充当起了资金转移的“马前卒”。肖某某负责联系上游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则将目标瞄准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以“高额借用费”“银行卡刷单返钱”等极具欺骗性的话术为诱饵,诱骗学生使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赃款。短时间内,涉案金额便累计高达59900元。这些非法资金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迅速转移至肖某某手中,最终由肖某某兑换成虚拟币转给上游,企图借此掩盖资金流向。而另一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某因轻信多年朋友的“承诺”,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131100元,不知不觉中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庭审现场,公诉人依次出示了详细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转账记录及受害者证言等关键证据。面对铁证,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出借,这是法律的红线。”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员额法官杨洋在庭审结束后,结合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普法宣讲。她特别提醒广大青年学生,在毕业季和暑假来临之际,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实名认证支付收款账户,无论是银行卡还是支付宝、微信等,都不能出租出借,以免误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陷阱。
“这样的庭审观摩非常有意义,让学生们直观地看到了电信诈骗的严重后果,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杨世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