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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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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周周见2026年第28期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一)

1.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是哪些?哪些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

答: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全市分设市区(含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等7个参保经办地区(简称参保地)。

(1)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公安部门发放的《江苏省居住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2)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内退人员和协保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双方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2)参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1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何后果?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本报记者 晏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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