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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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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周周见第31期

长期护理保险(一)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哪些人群?

答: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分别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分别在相应参保地参保、缴费。

2.长护险筹资标准是多少?参保人员如何缴纳?

答:从2022年起全市统一长护险筹资标准,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30元,政府财政补助20元。

长护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加长护险的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1)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每年1月底前由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3)城乡居民医保7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3.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及以上,经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长护险经办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0516-863277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0516—83821635;

市医保中心照护保险科电话:0516—85802928。

5. 哪些情况下长护险失能人员不能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1)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含家庭病床)期间,不享受长护险待遇。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

注:参保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统筹待遇。

本报记者 张翔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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