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文
“加完油才发现是中园石化,不是中国石化。”这句带着几分自嘲的吐槽,近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位于河北保定的“中园石化”加油站,因在标识、装修上高度模仿“中国石化”,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面对质疑,负责人一句“不是刻意模仿”,显得轻飘飘。然而,在笔者看来,这起看似“文字游戏”的案件,实则击中了商业伦理与市场监管的深层痛点。
“中园”与“中国”,仅一字之差,却差之千里。从字形上看,“园”与“国”在远距离下极易混淆;从整体视觉看,红底白字、设计布局,无不令人产生“就是那家”的错觉。这种从设计效果上难逃刻意之嫌的“打擦边球”,本质上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经营者并非不知道“中国石化”的知名度,恰恰相反,正是利用消费者的惯性认知来截留客流、窃取商誉。这种行为,无论怎样辩解“不是刻意”,在事实面前都站不住脚。
法律对这种行为早有明确界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家赵占领指出,行政审批合法与商标侵权是两码事——有营业执照,不等于可以“搭便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园石化的做法,已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既是维护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值得深思的是,此类山寨加油站并非孤例。从“中园石化”到“中围石油”,从“粤利粤”到“康帅傅”,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违法成本偏低,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认为罚点款便可了事,甚至在被查处后换个“马甲”卷土重来;另一方面,监管仍存盲区,尤其在城乡接合部、县域市场,一些地方对商业标识的审查不够严格,给“李鬼”留下了生存空间。
对此,不能止于个案查处,而应形成系统性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责令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被侵权的企业也应积极提起民事诉讼,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同时,完善源头预防机制,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对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名称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不让“中园”们轻易拿到“出生证明”。
回到这起事件,立案调查是第一步,如何让违法者真正“痛一次”,才是关键。只有让“傍名牌”无利可图、风险远大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股歪风。此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加油时多看一眼,发现异常及时举报。毕竟,保护市场公平,不只需要监管发力,也需要每一个普通人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