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泓雨
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长护险从局部试点正式转向全国推行。《意见》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护险制度,2028年底原试点地区基本完成政策过渡。
长护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核心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民生困境。
长护险
国家统一规定
1.起步阶段:可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2.特殊政策:18 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
3.核心要求:按规定完成参保缴费,即可纳入保障范围。
1.费率基准: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
2.缴费分担:
(1)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
(2)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一致,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
(3)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共同承担,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
3.便民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
国家长护险资金筹措以责任共担、多元筹资、统筹城乡、安全规范、可持续为核心原则,
国家明确长护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各地以该基准为基础,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失能人员照护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具体费率,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
1.待遇享受门槛: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
2.失能分级:分为轻度、中度、重度 3个等级,制度起步阶段核心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续随经济发展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3.保障内容:执行国家统一照护服务项目目录,涵盖两大类。
生活照护类:协助进食、沐浴、翻身、排泄护理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医疗护理类:常规换药、压疮护理、导管护理等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徐州现行长护险
徐州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实现全民参保(离休人员不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
徐州长护险基金筹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千分之2.5左右确定。2022年起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筹集30元,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
长护险基金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筹集。暂按参保地分别缴入各地财政专户。
1.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每年1月底前由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当年度参保费用。
2.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3.新参保人员参保当月,按全年标准一次缴清当年费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时一并缴纳。
4.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下同)、参加居民医保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核心答疑】
长护险和医保有什么区别?
医保核心保障疾病治疗费用,解决“看病贵”的问题;长护险核心保障失能后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解决“失能后没人照顾、照护负担重”的问题,是独立于医保的社保“第六险”。
徐州现行政策和国家新政冲突吗?
不冲突。徐州作为江苏省先行试点城市,现行政策在国家框架内开展本土化创新,后续将按国家要求,在2028年底前平稳过渡到全国统一政策,当前参保人待遇保持稳定。
长护险基金不支付哪些费用?
应当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境外发生的照护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保障扩围:领先国家起步要求,同步覆盖中度、重度失能人员。
服务形式:
1.机构护理:入住定点养老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接受照护。
2.上门居家护理:定点机构上门服务+亲情护理相结合。
3.辅助器具服务:居家接受定点机构提供的辅具租赁、销售服务。
注:参保人员享受亲情照护时,应该由通过亲情照护培训的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方可全额领取亲情照护补贴;由未通过培训的人员提供照护服务的,按照80%的比例支付亲情照护补贴。